《公司法司法解散(二)》第11條第1款規定?
《公司法司法解散(二)》第11條第1款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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